近日,贵定法院联合宝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多元解纷模式,快速化解一起工亡赔偿纠纷,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11月27日下午,杨某在贵定县某镇“某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工地作业时,因工友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侧翻,杨某被压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与相关责任方产生纠纷。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涉事企业及项目相关人员代某,就赔偿事宜到县综治中心进行咨询。法院接到县综治中心电话并了解了基本情况后,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对该纠纷进行初步评估。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良好调解基础,但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也可能使双方关系彻底破裂,不利于赔偿款的及时支付,便主动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先行化解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不伤和气的解纷路径。
2025年11月29日,各方当事人在宝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企业分两期向杨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28.18万元,并明确了具体支付日期,最后一笔支付期限为12月1日前。双方在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2025年12月1日,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后续履行争议,在法院前期指导和双方共同申请下,该案进入司法确认程序。各方当事人共同向贵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立案庭法官依法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并重点核查了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当日,法院即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确认上述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具有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裁定作出当日,全部赔偿款项128.18万元已按约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体现了“司法确认+当场履行”模式在化解纠纷、保障权益方面的独特优势。
该案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成功运行的典型范例。法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又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赋予了其法律强制力,消除了双方的后顾之忧。这种模式不仅高效、平稳地化解了矛盾,保障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切实实现,也为企业明确法律责任、规避后续讼累提供了法律出路,充分彰显了司法在促进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该案虽得以圆满解决,但教训深刻。企业及用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置于首位,严格落实操作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日常管理,切实承担起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劳动者及家属也应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或非法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旨在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权益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