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鸣狗盗之事,历来为人所不齿,但仍有不法之徒,妄想不劳而获,盗窃成瘾00后小伙犯盗窃罪刑满释放仅两天,仍不悔改,再次盗窃最终还是罪责难逃喜提“二进宫”。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7日,刚刑满释放两天的被告人杨某某准备去朋友家,偶然路过一个卖钢筋的场地时发现这里门虽然关着但窗户却未关,也无人在内,于是杨某某便动了“重操旧业”的心思。杨某某从窗户翻进屋内开始进行翻找,最终将翻找到的两条香烟及一个手机充电器盗走。
法院审理
惠水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图形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