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群众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也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险等级升高。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现对本院审理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防范森林火险于未“燃”!
野外耕种引发山火,判刑四年!
2024年3月底,被告人卢某某与其丈夫在长顺县代化镇某某村地里野外耕种时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101.6亩。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某某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祭祀引山火,判刑一年三个月!
2023年4月3日,被告人吴某某到惠水县好花红镇某地上山祭祀过程中点燃祭祀用品,引发山火,大火直至4月5日早上才熄灭,烧毁林地面积877.6亩。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清理杂草引山火,判刑两年!
2024年2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妻子到自家农用地内犁地除草,刘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26.6530公顷。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某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烧旧衣服引山火,判刑十个月!
2023年1月29日,被告人韦某某在雅水镇某某村田里点火烧不穿的破旧衣服时引燃田坎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591.3亩。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韦某某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放牛途中故意点火,判刑两年!
2021年3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放牛路过惠水县摆金镇某地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途中三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3.4亩。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仍在一旁放牛,不进行补救也不报警,放任森林火灾发生,所幸该地村主任韦某某赶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了更大的森林火灾后果。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防火提醒
春季气温回升较快,林木处于极易燃烧的状态,春耕烧荒、扫墓祭祖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同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为了减少春季火灾的发生,惠水法院特此提醒广大群众春耕时节注意田间用火安全,清明将至,应选择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鞠躬、献花、栽树或者井然有序到定点设置的焚烧桶祭祀等多种方式亦可寄托哀思,表达心意和诚意,切勿再因祭祀先人,让后人付出牢狱的代价,携手让清明节更加“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