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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他人!3年后依旧“醉”责难逃

作者:惠水公安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公安 发布时间:2025-04-15 09: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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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9日3时许,惠水县公安局蒙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蒙江街道某酒吧楼下无故被两名陌生男子殴打。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了解 ,违法嫌疑人周某海酒后邀约另一男子对黄某佃实施殴打,导致受害人黄某佃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派出所立即依法对嫌疑人周某海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然而,另一嫌疑人却如同人间蒸发一般,始终没有任何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但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件的追查,经过情报中心、法制大队多部门联动,终于在近期获取了关于嫌疑人周某祥的关键线索。
  
  民警迅速行动,通过细致的侦查和周密的部署,成功将嫌疑人周某祥抓获。
  
  2025年4月8日,嫌疑人周某祥在铁证事实面前,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周某祥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小酌怡情,切莫贪杯。酒精会麻痹理性,酒后寻衅逞强斗殴,只会换来应有的惩罚。酒后自律,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切勿为一时的刺激,逞强耍横,以身试法,因“醉”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