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31日,被告人赖某某在途经惠水县某中学校门口路段时,发现被害人甲停放在路边的爱玛牌二轮电瓶车未拔取钥匙,眼看四周无人,便“顺手”将电瓶车骑走。经认定,被盗电瓶车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400元。
法院审理
惠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害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
车主未拔电瓶车钥匙把车停放在路边,也依然是电瓶车的所有权人。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将车骑走,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人走车锁。车主在离开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检查车辆储物盒是否上锁,车钥匙是否拔走,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是否随身切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车主在发现车辆被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掌握、收集犯罪线索,为打击犯罪、追回财物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