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
简要案情
2025年4月,被告人毛某某因欠的网贷到期无力偿还,心生贪念想要“搞”点钱应急。其来到惠水县好花红镇某超市附近,从超市后卷闸门、一楼防盗门潜入被害人住所并躲藏在楼梯处,趁被害人离开后进入二楼卧室行窃,盗走价值人民币258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20000余元。得手后,毛某某遮住面部跳窗逃离。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毛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自首情节,且所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并获得谅解,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切勿心存侥幸,认为偷点小东西没事。入室盗窃,性质恶劣,刑法严惩。一旦踏入他人房门行窃,无论涉案金额大小,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严厉惩处。切莫因一时贪念,毁及自身自由与前途。
提高防盗意识:离家外出或入睡前,务必仔细检查并锁好家中门窗,尤其要留意容易被忽略的如厨房、卫生间等场所的窗户,防止因疏忽留下安全隐患。建议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锁,若条件允许,可进一步加装防盗窗、监控摄像头等安防设施,通过多重防护筑牢居家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