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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2天便结婚,婚后仅共同生活10余天,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作者:陆瑜、龙钰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28 08: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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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我国古代婚姻风俗中的“六礼”之一,彩礼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重要象征,蕴含着双方及其家庭对婚姻的美好期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认识2天后便领取结婚证,婚后共同生活仅10余天,一方诉请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一起来看,荔波县人民法院甲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涉彩礼返还离婚纠纷案。
 
  短暂婚姻引纠纷
 
  2025年1月,危某(男)与吴某(女)经婚介所介绍认识,相识2天后双方便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危某当即支付彩礼11.8万元。
 
  婚后,吴某随危某一起回江西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生活10余天后,因琐事发生争吵,吴某遂离开江西,并表示不愿与危某继续共同生活。
 
  2025年3月,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全额返还结婚彩礼11.8万元及其他损失4万元。
 
  庭前调解解心结
 
  “家事案件不能只算法律账,更要算好感情账、社会账。”承办法官陆瑜在认真梳理案情并分析研判后说道:“本案若直接判决,可能会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另一方也可能因抵触情绪而拒绝履行,甚至影响后续执行,而调解既能保障危某的合法权益,又能兼顾吴某的合理利益,更避免双方亲属的矛盾升级。
  ”家事纠纷需“治标更治本”,为避免往日夫妻“对簿公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4月16日,法庭启动“家事纠纷庭前调解机制”,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各自立场和诉求,逐步消解双方的抵触情绪。
 
  “现在是她不同意继续共同生活,应当退还我所有的支出,同时还要赔偿我的相关损失。”危某气愤地说道。
  “我们婚前没有相互了解就仓促结婚,共同生活后才发现双方观念差距较大,不适合组建家庭,所以我也同意离婚。他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因为我们已经领过结婚证,我可以退还部分彩礼,但是其他费用我不同意退。”吴某亦激动地说道。
 
  释法说理破僵局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陆瑜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切入,阐明“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应部分返还”的法律依据。
 
  “关于结婚礼金返还,你们登记结婚后仅共同生活10余天,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故危某主张返还结婚彩礼,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返还礼金的金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返还的数额。”
 
  为了实质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法官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面对吴某,法官引导其理性看待彩礼用途和对方经济能力,换位思考。面对危某,法官则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其请求的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建议适当调整诉求金额。
  最终,双方放下成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吴某退还危某彩礼10.8万元,彩礼分两期支付,当庭支付9万元,余下1.8万元于次日支付。
 
  至此,这起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小贴士:聊聊彩礼那些事
 
  一、婚前男方在生日时送了价值2000元的金项链,属于彩礼吗?
 
  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因此对于彩礼范围的确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列财物不属于彩礼:1.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2.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二、给付彩礼后对方反悔拒绝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原则上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彩礼原则上应当予以返还。
 
  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三、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接收彩礼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予以支持。
 
  四、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般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两个例外情形,见下方第五、第六个场景。
 
  五、为支付高额彩礼负债累累,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婚前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予以支持。但已共同生活的要综合考虑具体返还比例。
 
  六、支付高额彩礼后“闪离”,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原则上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离婚时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七、女方以嫁妆为男方房屋实施装修,返还彩礼时嫁妆如何处理?
 
  一并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彩礼返还时的考虑因素,包含了嫁妆情况,已经共同消费的嫁妆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应纳入扣除的范畴。
 
  八、多少金额属于高额彩礼?
 
  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判断彩礼是否属于“高价”,并非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考量的因素包括:1.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比如彩礼价值在给付方家庭经济总量中的占比等;3.当地习俗。
 
  九、主张彩礼返还,可以共同起诉接收彩礼的对方父母吗?
 
  可以。在彩礼的给付和收取时,婚约双方的父母往往也参与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特殊情况: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如果夫妻一方提出彩礼由父母给付或者由父母接收,可以另案起诉。(该部分来源:中国普法)
 
  彩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不是衡量爱情的标准,更不应成为婚姻的筹码,婚嫁双方应倡导文明、节俭的婚嫁习俗,让婚姻回归以感情为基石的本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美好的婚姻家庭环境,携手共创文明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