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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亮新招!荔波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

作者:覃倩、龙钰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08 09: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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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5日,荔波县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再亮新招!一份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司法文书——全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在黔南州独山县情阳洞天溶洞群正式发布。这份沉甸甸的禁令,为这片拥有独特地质景观和丰富珍稀生物资源的脆弱生态系统,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情阳洞天溶洞群横跨荔波、独山两县交界(属荔波法院环资案件管辖范围),其魅力远不止于鬼斧神工的洞穴奇观。这里地下水网纵横,地上与地下水系交融,形成了复杂而精妙的水循环系统。更令人瞩目的是,溶洞地下河是众多生命的家园:除常见的鲤鱼、鲫鱼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荔波金线鲃等珍稀、濒危物种也在此栖息繁衍,生态价值极高。
图为荔波茂兰保护区发现的金线鲃 (荔波宣传 供图)
  面对保护溶洞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迫切需求,荔波法院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立足溶洞保护的痛点难点,向洞穴管理者发出三份极具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据悉,这是全省法院针对洞穴开发与生态保护第一次发出的系统性、预防性的司法建议。三份司法建议分别聚焦洞穴废气治理、洞穴废水管理、洞穴可持续开发与原生物生态保护三大关键领域,从源头上敦促其整改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制止破坏行为,全面推进洞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提升。
 
  收到建议后,洞穴管理者迅速行动,积极落实整改责任。截至目前,洞穴管理者反馈,针对司法建议指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初步实现了废气、废水的规范化管理。
  此次推出的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正是在前期司法建议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将保护力度与范围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为溶洞生态提供了更全面、更刚性的司法保障。该禁止令共计8条,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具体内容包含:一、禁止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危害水生态环境的行为;二、禁止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使用拖网、刺网、定置延绳滚钩、地笼网、迷魂阵网、可视化锚鱼器、工镖射鱼器等禁用工具进行捕鱼;三、禁止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使用含有化学毒剂的饵料、窝料及活体生物饵料;四、禁止捕捞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生活的大鲵、荔波金线鲃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鱼种,禁止捕杀情阳洞天水域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五、禁止向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放生外来鱼种、外来水生动物、外来水生植物等外来物种;六、禁止向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排放废水,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七、禁止未经有关部门或管理组织批准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开展筑坝、修渠、采石、采砂、采土等破坏溶洞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八、禁止进行其他破坏或损毁情阳洞天溶洞群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该禁止令还明确规定:任何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受到治安处罚、刑事追究,并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当日,荔波法院干警与洞穴管理者共同在关键区域张贴了醒目的禁止捕捞、禁止抛投垃圾等警示牌,并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确保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筑牢防线,久久为功。下一步,荔波县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定期对溶洞区域进行巡检。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守护好这片珍贵的“地心秘境”。
 
  此次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的发布,是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又一次突破性实践,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的坚定决心,为喀斯特地区脆弱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提供了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