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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 “毒咖啡” 销售黑手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5-03-27 0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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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面有超标违禁品,减肥效果才会好。”
 
  “客人吃了不舒服就让顾客少吃一点多喝水。”
 
  “不认识的不要卖,身体不好的人也不要卖……”这样“神奇”的减肥咖啡因添加了西布曲明成分而具有一定减肥功效,但这是一种神经中枢抑制剂,服用后可能引发中风、心脏骤停等严重不良反应。
 
  淳某某为求减肥,购买号称效果绝佳且无副作用的减肥咖啡与果冻组合产品。然而,饮用几天后,身体出现头晕恶心、口干有饱腹感等不适症状,怀疑购买到“新型毒品”的他果断报警。
 
  2023年11月,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交代减肥产品购自宁某。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宁某抓获。经调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宁某向罗某销售减肥咖啡饮料非法获利8348元;2023年4月至11月,罗某从宁某处购得减肥咖啡饮料后对外销售非法获利22242元。鉴定显示,二人销售的减肥咖啡饮料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2023年12月,案件移送至龙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深知证明被告人主观“明知”对案件定性的关键作用,为此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二人手机上数千条微信聊天记录及再次讯问罗某及其他涉案人员。从记录中发现,罗某向宁某购货时,宁某就提及产品中有超标违禁品才效果好。罗某反馈有客人饮用后不适,宁某称因里面掺的东西含量高,并建议罗某对陌生人、身体不好的人谨慎售卖。罗某主动询问某款咖啡是否掺西布曲明,宁某承认并告知自己曾因售卖含西布曲明咖啡被处罚,提醒罗某小心。此外,罗某亦知道其销售的咖啡系“三无”产品。因此,承办检察官认定,宁某、罗某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明知。
 
  2024年12月,龙里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宁某、罗某提起公诉。2025年2月,该院变更起诉部分事实。2025年3月,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龙里县检察院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坚定决心和严谨态度,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