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龙里 > 正文

公司授权员工代签引争议,买卖损失该谁买单?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5-06-13 16:02:17

字体:T大 T小


  近期,龙里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员工职务行为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某房地产公司因工程建设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塑胶管材管件买卖合同,并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的签证材料授权其公司员工夏某签收、确认。后双方就供应货物价款进行结算,某房地产公司对由夏某签字确认的部分单据金额不认可,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经多次沟通未果,某科技公司起诉至龙里法院。
 
  龙里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该公司员工夏某在送货单上签字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对某房地产公司发生法律效力,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12万余元。
 
  法官有话说
 
  所谓职务代理,顾名思义,是指根据代理人所担任的职务所产生的代理,其本质是职权与信赖的结合。员工职务行为效力不仅取决于内部授权,并取决于相对方的合理信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高度重视职务代理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需在明确授权边界、规范交易流程、加强印章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完善管理体系制度,切实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