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失德”不是违法借口!近日龙里公安快速查处一起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件违法行为人,姜某兴因一时冲动付出了法律代价。
8月9日,龙里县公安局洗马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家中门锁、木柜遭人故意破坏。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取监控等工作,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姜某兴,并成功将其抓获。
近期,姜某兴因自身经济压力大,又见受害人家中一切顺利,便心生嫉妒、不满与恨意。为宣泄心中不悦,8月6日晚,姜某兴酒后用梅花起子对受害人家中进行破坏。经评估,此次损毁造成的财物损失价值达500元。经询问,姜某兴对自己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姜某兴已被执行拘留。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无论出于何种情绪,损坏他人财物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龙里公安将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