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里县检察院移送的马某某、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作出行政处罚,二人分别被罚款4万元、2万元,涉案物品依法没收。这起案件的办结,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跨区域协作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的典型实践。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马某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审查确认,二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由于涉案灌装行为主要发生在贵阳市云岩区,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应由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在征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龙里县检察院向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详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罚建议。
接下来,龙里县检察院将持续优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有力的检察履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