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近日,龙里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龙里县冠山街道辖区内某宵夜摊内有人正在打架。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处置。经了解,报警人与违法嫌疑人倪某某在宵夜摊发生口角争执后,报警人被倪某某徒手殴打致伤。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同时将倪某某依法传唤至龙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倪某某对自己打伤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龙里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倪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件二:
事发当晚,违法行为人姜某平与姜某司二人在龙里县冠山街道某酒店门口,因与旁人发生口角产生争执。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在此期间,姜某平、姜某司对他人实施了殴打行为。
接到报警后,龙里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事态,将涉事人员带离,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询问,姜某平、姜某司对其酒后因口角纠纷继而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龙里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姜某平、姜某司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
饮酒需适量,遇事要冷静。发生矛盾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采取暴力等违法手段。任何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肃处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