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携带老虎钳到邻居代某某家的老房子,盗走了院坝中的犁田机。经平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1200元。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次盗窃案件案情简单,关键点在于案件背后的缘由和案件的后续处理。该案的发生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怀疑其邻居代某某三十年前拐骗其妻子和女儿而怀恨在心,盗窃物品价值不高,偷盗目的为泄愤。经了解,犯罪嫌疑人三十年来因思念其妻女而对邻居家进行砸窗户等小破坏以发泄心中的不满,矛盾由来已久,如何能在批捕阶段促双方实质性的化解矛盾解开三十年心结作为重要的出发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文化程度不高且初犯,经过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态度较好,被害人也理解犯罪嫌疑人并出具了谅解书,促成了双方的握手言和。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法理、人情角度进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此案不批准逮捕有利于化解多年积怨、邻里关系修复,符合刑事司法政策,其价值是在批捕的契机上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排除社会风险点,践行了一切为了人民的宗旨。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有机统一。以个案“小切口”推动社会“大治理”,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