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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礼”树新风 当庭履行促和谐

作者:莫富洪 编辑:李攀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26 0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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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通州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并当庭履行。据了解,夏某与王某于2019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感情不合,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王某退还彩礼24000元。
  承办法官在初步审查原告诉求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二人结婚经过、婚后生活情况、对婚姻关系是否延续的想法、彩礼金数额及退还意向等情况。经沟通,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就退还彩礼金额问题存在一定分歧。
 
  据悉,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8月1日已签署离婚协议:夏某与王某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王某自愿于2022年12月前退还夏某24000元彩礼。但协议签署完毕后双方未进行离婚登记,王某便外出务工长达3年多,彩礼金至今也未进行退还。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本着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原则,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向双方详细释明《民法典》中涉及“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退还24000元彩礼给夏某。
 
  金钱不应该成为婚姻的束缚。婚姻双方应树立向上向善的价值观,互相体谅、放眼未来,让婚姻始于爱。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家事审判“修复情感、化解矛盾”的职能,加大《民法典》等法律宣传,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