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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纽扣·平安护未·法相伴】刚性执法压实监护责任,柔性教育守护求学之路——平塘法院家庭教育令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作者:平塘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攀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03 16: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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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通州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用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官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在审理杨某某与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经核实发现,杨某某与刘某某作为监护人,因双方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忽视了对未成年子女教育问题,放任未成年子女刘某某脱离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复学,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杨某某和刘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做好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并关心好未成年子女心理、生理等健康。
  在《家庭教育令》发出后,监护人均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有效保障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时,通州人民法庭与通州司法所一道将《家庭教育令》送达未成年子女所在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共同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确保未成年人刘某某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法官寄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不应成为孩子教育与未来的拦路虎。《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延伸审判职能,引导监护人纠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行为,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及教育责任。一直以来,平塘县人民法院致力于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模式,以法治之光守护成长之路,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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