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百场庭审进村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达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失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村委会,现场近百名群众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2025年4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与妻子到自家田里收油菜籽。15时许,王某某看到田边角落处有杂草,遂使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因当日天气干燥且风速较大,燃烧的杂草引燃周围树木,二人遂去扑火,但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该山火于2025年4月16日22时许全部扑灭。经罗甸县林业部门鉴定,过火面积1498.01亩(99.667公顷),此次森林火灾共造成经济损失36748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在农业生产时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自首,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及法官结合案例,深入讲解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提醒广大群众在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中注意用火安全。
一位旁听的村民感慨:“在自己家门口看到这样的审判,太震撼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平塘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带到群众身边,使法治宣传教育和具体案例有机结合,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下一步,平塘法院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让巡回法庭成为普法的流动课堂,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用威慑司法判决守护生态红线,用接地气的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让更多群众成为生态保护的践行者、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守护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