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为推进平塘县某行政职能部门与被执行人某客车站非诉执行一案的案件办理,促进案件有实质性化解,平塘县人民法院邀请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平塘县某镇人民政府、平塘某旅游公司共同参加执行听证会。
听证前,四川某送变电公司、贵州某电力公司、平塘县某交通公司、平塘县某劳务公司四个案外人书面向平塘法院提交了愿意采取债权加入的方式代被执行人缴付案件款。听证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依次陈述意见,案件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耐心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受邀单位也在听证过程中发表意见,平塘县某镇人民政府、平塘某旅游公司认可所欠四案外人的债务并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支付给四案外人后用于解决被执行人某客车站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县检察院干警全程见证监督,认为听证程序依法规范有序。最后,案件承办法官建议参与听证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拟写完善相关报告和手续,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缴付义务,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执行听证会为契机,持续深耕执行公开制度创新,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让执行听证在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效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