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载货摩托车因性价比高、经济实用等特点,在农村地区广受青睐。但是三轮车无证上路,不仅违法,更可能构成犯罪!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无证驾驶载货三轮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案情介绍:2024年5月22日,被告人陈某付无证驾驶其所有的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王某妹、王某保、朱某妹从平塘县大塘镇往惠水县摆金镇方向行驶。当日19时25分,被告人陈某付驾驶该车行驶至944县道时,因陈某付驾驶车辆在左转弯时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四人均倒地受伤,后乘坐人朱某妹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成立坦白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被告陈某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某妹等人因被害人朱某妹死亡产生的损失。
法官提醒:无证无牌驾驶电动三轮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威胁。一次侥幸,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血泪代价!开车出行,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