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条紧急线索——被执行人谢某某已入住黔东南州某酒店。执行干警们闻令而动、火速集结,疾驰奔赴目标地点,成功将长期逃避执行责任的被执行人谢某某依法拘传至法院。
申请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谢某某应支付罗某某960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谢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所有查控措施,发现谢某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在多个法院均有被执行案件,一直故意逃避执行、拒接电话,多次查找无果。
次日凌晨,执行干警耗时费心、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谢某某仍以各种理由回避执行,并称无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金钱给付义务,态度强硬,坚决拒绝履行。面对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申请人权益的恶意逃避行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谢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法院提醒: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下一步,平塘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执”的理念,加大执行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让逃避执行者无所遁形,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