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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平塘县人民法院发出首期预拘留公告

作者:平塘县人民法院 编辑:冉光桢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08 16: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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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了“预拘留”公告,通过柔性警示与刚性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作出惩戒预警,以接地气的执行举措破解基层执行难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平塘县人民法院针对在执行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存在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被执行人陆某远等11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预拘留与直接采取拘留措施不同,预拘留公告是人民法院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的一种“惩戒预警”缓冲措施,既向被执行人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形成强大心理震慑,又预留了主动履行的一定缓冲期,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此举是法院执行攻坚的有力举措,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有效提升执行效率。
 
  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执行路径,创新执行方法,以“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让更多“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