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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胡“跑分”赃款,三都两男子被判刑!

作者:王希煜 编辑:莫尔婷 来源:三都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27 15: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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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明知“跑分”本身是不法行为,认为即使“黑吃黑”被上家发现,对方也不敢报警,于是待诈骗赃款到账后,上演“黑吃黑”侵吞部分赃款,最终,自作聪明的做法,让自己锒铛入狱。
  2024年6月,被告人潘某某回到三都后,与石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并商量通过提供银行卡“跑分”,“黑吃”转账的钱款来赚钱。石某某与上家取得联系后,将被告人潘某某银行卡、身份证和转账额度等信息发给上家。6月11日当晚,石某某与被告人韦某某驾驶小轿车先到凯里市各银行踩点。6月12日早上,被告人潘某某来到凯里市,与上家来人见面后,将自己手机、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上家进行转账操作,操作人员将被告人潘某某带到凯里市大十字一家邮政银行,在门口守候,随即电信诈骗被害人陈某某向被告人潘某某的银行卡转入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潘某某取得47000元,想从银行正门逃跑时,被操作人员抓住带至附近一地下商场公厕,将钱全部拿走后又将其带到另一家邮政银行取余下3000元,被告人潘某某进到银行网点后发现有后门,遂从后门逃跑并与石某某取得联系,石某某与被告人韦某某开车前往接到被告人潘某某后,三人驾车返回三都。后被告人潘某某在某银行网点取出3000元现金,分得1200元,被告人韦某某分得700元,石某某分得11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韦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潘某某、韦某某通过三都县公安局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200元、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银行卡过账,并截取过账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潘某某、韦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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