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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普法,走起!

作者:汤浩 编辑:张经龄 来源:三都检察 发布时间:2025-06-07 1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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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之际,三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典’亮生活,守护美好”为主题,开展了多场别开生面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检察干警们化身“法律答疑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送上“法治大礼包”。

  “检察官,我们居住的楼栋有住户在中午的时候进行装修,吵得根本没法睡觉,这事儿能管吗?”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可以先和对方友好沟通,合理安排装修时间;如果沟通无果,可向物业或者居委会反映。要是问题还是没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借条上没写利息,现在到期了,我能向他要利息吗?”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后续能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利息,那就可以按照新约定执行。但如果没有另外约定,到期还款时就只能收回本金。”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们通过“唠家常”式普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语言,累计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除了答疑解惑,检察干警们还向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普法折页等资料,通过典型案例讲解,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引导大家深入了解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