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这笔钱更难要回来了。现在判决下来,知道我们有权利继承债权,依法追回欠款,悬着的心可以放下了。”袁某的女儿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向法官感慨道。
2012年6月,吴某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袁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24%,利息按月支付。2018年2月,袁某向吴某催要欠款,吴某请求延期还款,并承诺三年内还清本金及利息。2019年3月,袁某因病去世。此后,其女儿多次向吴某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吴某辩称该笔欠款是在2012年6月发生,袁某女儿2025年才起诉,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袁某子女没有追偿权利。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首先,袁某子女的诉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原来,袁某生前与吴某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往来,新旧债务及利息流转叠加导致本金与利息难以区分。为查明事实、理清账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逐一核对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经过两小时逐笔梳理、反复确认,最终查明:双方借贷关系始于2012年6月,2018年袁某与吴某协商再延长三年还清,即还款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根据法律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5年1月1日届满。后因被告吴某于2023年1月21日向原告偿还了部分借款利息,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即从2023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1日,因此,袁某的女儿于2025年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袁某的子女能否依法继承该笔债权并继续追讨?
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去世后,其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其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袁某去世后,该笔债权作为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处理,并可由其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故就涉案借款,袁某子女作为袁某的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遂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2600元,共计22600元。
法官提醒
当债权人不幸去世,其继承人不必因“人死债销”的错误观念而放弃追讨合法债权。只要债权合法有效,且继承人具备相应的继承资格,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权人应积极行使追偿权,并做好证据留存,便于诉讼发生时,通过行使诉讼权利还原相关事实,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