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们学校里来了只小动物,长得像猫但又不太一样,气质很不一般,可能是保护动物,你们快来看看……”
10月13日,凤羽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某中学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即会同食药环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这只“小猫咪”似乎受到惊吓,正蜷缩在学校某一墙角处,它形似“花猫”,身上有大小不一的棕黑色点块斑,尾巴有黑色环纹。
随后民警尝试引导其进入小笼里,然而,这只小家伙十分机警,几次尝试均未成功。见其状态尚可,民警决定对其进行合围与引导,在民警耐心而谨慎的合围下,最后成功将其安全转移至小笼中。
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观察辨认,确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林狸,随后,民警对斑林狸进行了更仔细的检查,确认其生命体征平稳,反应敏捷,无任何外伤,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当日下午,民警驾车将其护送至一处适宜栖息的山林。在确认周边环境安全后,民警轻轻打开小笼,斑林狸迟疑片刻后,敏捷地窜出,身影迅速消失在密林之中,重回大自然的怀抱。
此次成功帮助斑林狸重回家园,充分彰显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以及警民协作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体现了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三都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
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选择在这片土地上栖息繁衍,我们更应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画卷。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请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