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警察同志,我的车被人撞了,但是现场没有看见撞我车的人,想要找到他赔偿损失,但是实在是找不到啊!”
近日,三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李某某报警称,其停在某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碰撞受损,现场未找到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疑似交通肇事逃逸。
接警后,交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民辅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结合现场痕迹勘查,迅速锁定肇事车辆特征及行驶轨迹。因案发时段监控覆盖有限,无法直接确认肇事车辆藏匿位置,为尽快破获案件,民辅警进一步走访周边群众,扩大线索排查范围,并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对可疑车辆进行追踪比对。
经过数小时连续奋战,于当日晚上23时许成功锁定肇事司机身份及藏匿车辆位置。
确定嫌疑人后,民警迅速传唤肇事司机到案。
经讯问,该司机对其驾驶车辆不慎碰撞李某某车辆后心存侥幸、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某的车辆损失已得到妥善赔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为表达对交警大队高效执法、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李某某专程制作锦旗并送到交警大队,亲手将这份谢意传递给办案民警。
警方提醒
肇事逃逸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至六条:明确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同时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情形,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