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今年5月以来,瓮安公安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治安隐患部位专项工作”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排查整治加码、宣传防范加料、打击警示加力”相结合的举措,扎实开展清理整顿治安隐患部位专项工作,尽全力筑牢安全防线守护万家灯火。
隐患排查“加码”,消除安全风险
瓮安公安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民辅警、村支两委、网格员和义警队作用,以“一标三实”为抓手,坚持“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得住”的工作原则和“不漏户、不漏房、不漏人”的工作要求,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辖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地,逐户登记房屋信息和租赁人员信息,切实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
宣传防范“加料”,引导全民参与
在工作中,瓮安公安利用宣传的“杠杆”作用,通过常态化宣传、“以案释法”、发放告知单、居民群转发等方式,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治安隐患整治的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治安隐患排查工作中。同时还就夏季防溺水、防范电信诈骗、交通安全、用火用电安全、房屋租赁相关法律知识和合法维权途径等安全防范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居民对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全面督促房屋出租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整改到位。
打击整治“加力”,警示效果显著
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各派出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细实”的作风,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申报”的当事人。瓮水派出所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瓮水办事处塔坡脚出租房主廖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法给予廖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雍阳派出所在开展工作中,发现在2024年12月,辖区刘某将位于文峰北路的房屋出租给宋某,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承租人信息,派出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刘某处以200元罚款。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瓮安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1条,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次,共采集录入出租房屋3454家,群众主动到派出所登记出租房屋644家,签订责任告知书1200余份,核查流动人员1280余人,查处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3起;排查闲置院落175处,排查废弃厂房仓库25处,排查待拆迁房屋13处,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瓮安公安将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存量无遗漏、整改无反复”为工作目标,对照登记台账开展“回头看”,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群众举报一处,坚决整治一处。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强化安全保障,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持续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