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在该案中,周某利用移动通讯APP软件开设“手机麻将馆”,以“玩棋牌”为幌子通过移动社交平台大肆招揽赌客,在网络虚拟麻将房间内以计分方式进行赌博,并以“房费”为由抽头渔利。
2023年12月,瓮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手机APP软件招揽赌客进行网络赌博。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该局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2023年12月12日,侦查人员将周某抓获到案。讯问时周某称,只是偶尔邀请亲戚好友在手机上打麻将消遣娱乐,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为此,公安机关根据周某手机中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与周某有多次小额转账记录的程某、冉某某等人,后者如实交代了在周某组织下在手机上打麻将并按照输赢情况支付“房费”给周某的事实。经提取周某微信和支付宝流水,其资金往来情况与程某等人的证言能相互印证,随后周某承认了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经侦查查明,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周某通过“诚信”聊天软件招揽人员参赌,并提供“麻友圈2”APP软件二维码供赌博人员下载,在群内组织程某某、冉某某等人在其开设的虚拟麻将房内通过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结束后按照软件内积分统计表,采用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结算赌资,并按照每赢15分及以上抽取2元至3元的“房费”。
2024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将周某开设赌场案移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该院围绕认定涉案赌资数额、厘清犯罪定性等问题引导侦查,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为下步追赃挽损和精准量刑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一方面,侦查机关认定周某犯罪获利数额由周某指认确定,未委托鉴定机构审计,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公安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周某在开设赌场期间收取的“房间费”进行审计,准确认定涉案赌资流水21万余元及违法所得34845元。此外,经办案检察官认真梳理周某流水信息,发现在开设赌场期间,除收取赌客“房费”以外,还存在多笔向“李某”转账的记录,结合周某供述称其向上家购买房卡并支付好处费的事实,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李某”与周某的资金往来记录,发现周某从李某购买房卡后,又将抽头渔利按照约定比例与李某进行分成,周某在其中起到帮助和辅助作用,依法可认定为从犯。
“周某针对不特定的公众,通过分享个人二维码方式邀请参赌人员进入群聊,群聊人数最多达到200余人,日常活跃人数30余人。其开设赌场行为长期稳定,赌博场所、赌博时间、赌博方式均事前约定并且长期遵守,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5月8日,瓮安县检察院以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周某作出有罪判决。
“要构建打击犯罪立体防线,实现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案件成功办理后,瓮安县检察院抓住资金流向关键引线,以点破面,迅速锁定上游房卡供应商李某,并将线索移送李某所在公安机关,从源头上切断赌场运行的“弹药”供应链。此外,该院还通过对比交易记录发现的另一组异常资金流,顺腾摸瓜找到另一起平行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制发《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对瞿某某涉嫌犯罪核实情况进行说明。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瞿某某犯罪线索进行研判并立案侦查,有力打击裂变式犯罪。
“网络赌博具有犯罪行为隐蔽化、犯罪链条延长化等特点,要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拆解案情,推动分类处置,做实打防结合,清除网络赌博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针对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助长赌博犯罪的参与者,瓮安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切实推动行刑无缝衔接,同时推动构建“打源头、揪主干、清土壤”的立体化治理模式,切实推动检察履职从单案办理到系统治理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