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瓮安 > 正文

不坐法庭去田间,一桩纠纷最优解

作者: 编辑:杨晓慧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5-10-27 14:35:40

字体:T大 T小


  近日,瓮安法院珠藏人民法庭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了一起乡邻之间因砍树引发的矛盾,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2024年底,原告范某上山时发现,自家山林的树木被砍伐掉十余棵,后得知是被告李某在翻垦土地时砍伐。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休,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多次组织调解亦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被告李某称山林的树枝挡住了土地采光,影响耕种质量,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到了开垦季节,为了来年能够提高土地经营质量,这才在翻垦土地清理杂草时砍了一些对采光影响比较大的树。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权责明晰,双方又系乡邻关系,有调解基础,于是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辖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砍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协助调解,电话咨询林业站工作人员专业的山林问题,借助林业站、村委会工作人员熟悉树木品种、价值等优势,现场查明具体砍伐的树木数量、品种及对应价值。在村委会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协助支持下,承办法官由情入理,释明法律,分析了双方各自的难处,强调乡邻之间多年来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当互相体谅,并详细解释了树木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擅自砍伐他人树木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向原告范某致以歉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主动赔偿范某的树木损失。至此,这场因砍树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瓮安法院珠藏法庭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破“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让调解走出法庭、走进田间地头,在泥土的芬芳中倾听群众心声,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诚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从双方的利益诉求中找到平衡点,运用司法智慧巧破难题,促推社会矛盾“降温”,让群众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中感受司法担当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