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小丽(化名)不仅身心遭受严重创,更因案件特殊情况家庭无法获得赔偿,陷入经济困境,难以负担必要的心理治疗与学业开支,生活与康复之路举步维艰,秉持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核实家庭情况,确认小丽家庭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的救助条件。为切实缓解其家庭急迫困难,助力小丽尽快走出阴影、回归正常学习和生活,都匀市检察院加快审批流程,仅用11个工作日便高效完成案件审查、材料审核、审批备案、资金拨付全流程,及时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至小丽家人手中,明确专项用于支持小丽的心理康复治疗及学习生活必需开支,为困境中的家庭送去司法温暖与希望。
本案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高度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长远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保障,坚持“打击犯罪”与“关爱救助”并重,以精准救助破解被害人家庭实际难题。下一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跟踪被救助人的身心康复与家庭状况,积极推动综合帮扶措施,以检察担当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