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祭扫追思与春耕活动交织,野外火源隐患增多。为强化公众森林防火意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惠水县人民法院选取近期审结的六起典型失火罪案例,集中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警示公众:一次疏忽,可能点燃一片青山;一次侥幸,可能引发一场灾难。
案例一:执意点草引火案
2024年2月18日,被告人叶某某不听护林员的劝阻,执意点火焚烧杂草,引发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高达4447.9亩,波及多个行政村,生态损失严重。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焚烧垃圾引火案
2025年3月24日,被告人娄某某在养殖场旁焚烧清扫垃圾,火星飘入山林,引发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6.82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13.87公顷。事后,被告人主动扑救、报警并购买二万余元林业碳票进行生态修复。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焚烧杂草引火案
2024年3月24日,被告人杨某某在田间焚烧杂草引发火灾,过火林地407.3亩。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参与扑救,主动投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祭祀用火失控案
2025年4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祭祀烧纸引发山火,过火林地170.57亩。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配合调查并赔偿损失获得谅解。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
案例五:焚烧蜂窝成灾案
2025年11月27日,被告人吴某某与同伴持点燃的竹竿熏烧马蜂窝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1.21亩。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一个月。
案例六:烧荒引发火灾案
2023年2月26日,被告人官某某焚烧田埂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83.1亩。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获谅解。法院判处被告人官某某拘役一个月。
红线不可越,青山共同护
在上述案件中,行为人均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在野外违规用火,不仅造成生态环境重大损失,自身亦面临刑事处罚。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法院通常会根据火灾面积、林地性质、被告人事后补救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失火罪的认定不仅看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对森林资源等重大公私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同样构成犯罪。司法机关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