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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必受严惩!平塘县检察院公诉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作者: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冉光桢 来源: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1-20 10: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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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韩某某涉嫌盗掘古墓葬案提起公诉。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任何破坏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同时也为公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2025年7月5日下午,被告人石某某、韩某某相约来到贵州省平塘县某乡镇一处山上使用撬棍、铁铲、头灯等工具,先后将清朝道光二十二年和二十五年两所坟墓分别从侧面和顶部掘开。因未发现有价值的陪葬品,两人连夜离开现场。
  经鉴定,被盗掘的两所坟墓均属于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韩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重点审查了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以及对古墓葬造成的破坏程度。通过认真细致审查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石某某、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注意到两名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且石某某系累犯,遂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古墓葬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盗掘古墓葬不仅破坏文化遗产,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犯罪行为,保护文化遗产安全。我们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共同守护历史文脉,切勿因贪图私利而触犯法律。同时,在发现可疑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