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如同附骨之疽,一旦沾染便难以脱身,而有人却在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错再错、屡教不改。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赌博案件。令人唏嘘的是,自2018年起,朱某军便因赌博多次被行政、刑事处罚,却始终心存侥幸、执迷不悟,再次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案情介绍:2025年9月10日、9月12日,被告人朱某军在平塘县某乡镇野外山坡上开设赌场,安排朱某忠为赌场放哨、陆某坤搬运赌具,并组织邀约杨某举、杨某乾、宋某航等人到场参赌,累计参赌人数20余人,朱某军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共计29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军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朱某军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被判处刑罚,本次再犯同类型犯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军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当庭表示认罪,成立自首,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被告人朱某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现,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影响家庭和睦、摧残身心健康,还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小赌不怡情,大赌更伤身。组织、参与赌博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赌博,谨防陷入赌博泥沼,严守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