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矿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近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深入道坪镇谷龙村开展矿产资源保护专题宣传活动,以“法治宣讲+现场答疑”的形式,为辖区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手册、现场释法等方式,向过往群众重点解读非法采矿罪的法律界定、立案标准及量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明确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等四种非法采矿情形,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谷龙村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工作人员还剖析了非法采矿对山体植被、水土环境的危害,结合福泉检察院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例,揭示此类犯罪“采—运—销”一体化的隐蔽性特征及司法打击力度。同时,详细告知群众举报非法采矿线索的渠道和方式,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家园生态。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对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参与热情。下一步,福泉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部门联动,保持对非法采矿、盗矿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办案+宣传+治理”一体化模式,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