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法理情相融的司法服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吴某某与其子在原告邓某经营的煤场购买煤炭。交易完成后经双方核算,吴某某累计拖欠邓某货款共计23,700元。吴某某先后两次出具还款承诺与欠条,明确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但两次均未按期还款。经邓某多次催款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邓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完毕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吴某某送达判决书,吴某某心存抵触情绪,当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并未采取简单的留置送达方式,而是坚持紧扣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向吴某某释明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逐一解答吴某某心中疑虑,积极疏导其对立抵触情绪。经过法官充分细致的法理解释,最终吴某某转变态度,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全额支付案涉欠款。
考虑到原告邓某年逾八旬、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携带案款及相关手续专程赶往老人家中,现场完成款项交付、案件办结等全部流程,将实实在在的合法权益送到老人手中,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力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此次案件的办理,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是福泉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司法审判的生动实践。法院坚持以审判促履行、以温情护民生,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