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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挪用公款二百多万赌博被判刑

作者:舒娅 编辑:王茂华 来源:黔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9-03-26 14: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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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龙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谢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利用担任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员的便利,以提取备用金、劳务费等公务开支为名,先后64次提取该公司在龙里农商银行账户上人民币286万元,主要用于打麻将、购买彩票等。挪用的286万元均未退还,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庭审前,公诉人仔细研究了案情,认真准备了讯问、举证、质证、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庭审中,公诉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并通过PPT示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条理清楚、证明有力。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辩护律师提出的谢某某挪用公款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情形进行辩论,牢牢把握控辩主动权。同时,公诉人针对被告人谢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提出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公诉人还结合案件情况,对谢某某走上犯罪道路原因进行分析,客观全面、清晰透彻地展开以案释法释纪,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铭记执政为民宗旨,构筑好防腐拒变的思想堡垒,牢记纪律、法律红线不可踩,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把好权力关、金钱关,奉公守法,维护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利,达到了“庭审一人,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舒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