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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推出重大行政争议协调机制“黔南办法”

作者:潘雨 王果 编辑:罗翔 来源:黔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0-04-13 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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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黔南州委办、黔南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黔南州重大行政争议协调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是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深化司法改革项目提请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职能,积极借鉴全国“枫桥经验”做法,结合黔南州情,黔南州中级法院推出“黔南办法”,将重大争议协调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尤其注重诉前。黔南中院于2019年4月制定出台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办法》,在全州两级法院进行了先行先试,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开展诉中沟通协商机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35件,行政案件一审协调撤诉率达13.36%。同时对如何搭建操作性强、效果好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持、社会协同”的重大行政争议协调机制、沟通平台以及完善从源头上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举措等方面通过与行政机关多方调研、研究讨论后推出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重大行政争议协调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法务工作部门对所涉行政争议在立案前和诉讼中进行协调处理的活动。全文共六章三十一条,涵盖了行政协调的范围、工作机构、工作流程、协商成果的巩固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各方面内容,细化了协商案件类型、启动协商机制的条件、参与协商的主体、协商具体的程序等,对有关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协商工作作出规范性指引。
  
  《办法》的出台,通过协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一方面可以减少行政机关涉诉案件数量,从而减轻行政机关的应诉工作压力,有效提高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率;另一方面加强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探寻各方可以接受的争议解决方案,有利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进一步提升人民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