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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发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二审在黔南法院宣判

作者:喻正勇 编辑:吕苏苏 来源:法治黔线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0-09-22 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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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贵定县人民法院对李世发等13人恶势力团伙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终审宣判。

  
  经一、二审查明:2018年6月以来,以被告人李世发为纠集者,被告人龙智、陆飞舟、郎桂斌、刘明华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获取经济利益,长期纠集、分工明确,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贵定县金南街道、宝山街道、德新镇、盘江镇等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以及“软暴力”催债等其他违法活动,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该起团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李世发负责招徕赌客,安排车辆接送参赌人员,定期发放工资给赌场工作人员,授意其余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摆平事端“善后”,是恶势力的纠集者;被告人龙智、陆飞舟、郎桂斌、刘明华按被告人李世发的指示积极参与各项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2020年6月,贵定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世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宣判后,李世发等人不服,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李世发等十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世发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