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10月26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的中小学校园周边烟草零售店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发现,瓮安中学、瓮安二中、瓮安四中、瓮安一小、二小等校园周边商铺存在无证售卖香烟、个别无人售货机售卖香烟和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情况。对此,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向商户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切实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营造无烟环境。
下一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协同市场监管部门、烟草部门持续加强监督,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售烟商户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依法向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问题商户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确保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