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龙里法院首例涉视障人士出行的公益性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当天,合议庭围绕该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也当庭发表了辩论意见。
经龙里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确认,某县县城区域内主次干道共计26条,建设时间在2012年至2018年之间,其中“白改黑”改造道路共计10条,新建道路16条。某县检察院对起诉后某县城区盲道仍未整改的具体路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仍存在问题的具体路段有35处,要求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被告对上述35处存在的问题无异议。
庭后,合议庭就双方提交证据进行了认定,围绕案件事实及双方辩论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充分合议。结合本案事实及查明情况,龙里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如下:责令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理查明的某县城区内仍未整改的8条道路盲道35处问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整改完毕。

5月9日,该案公诉人到庭参加宣判。同日将判决书送达被告手中。
被告收到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承诺严格按照判决履行法定义务。
法官有话说:当无障碍设施有了“障碍”,城市文明也就有了“盲”点。盲道是视障人士的眼睛,是一座城市人文关怀的体现,更是法律对视障人士关怀的体现!切实维护盲道畅通,让盲道不“盲”,需要你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