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里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对协助境外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潘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23年2月,潘某某在境外软件“纸飞机”上看到一条“轻松赚钱”招聘信息。每小时可赚取170元佣金且“工资”日结,在利益驱使下,潘某某添加“客服”好友,并按照“客服”要求使用两部手机和多张电话卡相互配合搭建简易“手机口”GOIP设备,将上游诈骗时所拨打电话号码转换为国内异地号码帮助实施电信诈骗。潘某某17天内拨打诈骗电话上千条,非法获利1.3万余元,导致被害人因电信诈骗损失8.6万余元。潘某某通过操作“手机口”业务,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支持,协助境外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此类诈骗也称为“手机口诈骗”。
什么是“手机口”业务?即为境外诈骗人员实施诈骗时提供手机通话服务,通过音频线、数据线将两部手机串联,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在境外拨打电话时显示为国内电话号码,从而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
检察官提醒: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讯线路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同时,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多为网购退款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等,广大群众接到“客服”“工作人员”电话时,需保持警惕,及时通过相关官方渠道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