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到银行提现,轻松赚“佣金”,还可以让自己到境外去捞金!这样的“好事”来自一则“工资日结”的招聘信息,而田某就恰巧遇上了。
2023年7月,田某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工资日结”的招聘信息,主动联系对方后,对方让田某提供银行卡帮他们取钱,包吃住包路费,一天保赚2000块!面对这样利益诱惑,田某即使知道对方转账资金可能是非法收入还是答应了对方,按照对方的指示到达指定地点,并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手机等交给对方。并照着对方编造的“取钱给工人发工资”的借口辗转到当地多个银行预约取款,先后取出共计18万元的现金交给对方。田某因此获利3200元。随后,对方表示可以介绍田某到境外工作,报酬丰厚。田某当即答应,并跟随对方到西双版纳。
路越走越偏僻,人烟也越来越稀少,田某突然感到害怕,趁着对方不注意,立马找借口趁机离开逃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到了派出所,在警方核实田某身份时,田某才知道自己早已被龙里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面对警方的讯问,田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近日,该案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田某陈述到:“对方说要给我在泰国介绍工作,到了西双版纳之后我就发现他们是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开了一辆车接我的,车里还有两三个人,我立马觉得不正常,害怕他们把我骗到境外去,就找了借口趁机离开去当地的派出所报警……”
图为:被告人田某当庭陈述犯罪事实
该案经审理,查明田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田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明知银行卡内资金系他人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在他人指使下到银行取现交予他人,其非法获利3200元。其行为构成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田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有话说:
田某的案例中,田某到即将出境的最后关头自己发现了不对劲,想办法逃跑到警局报案。但是,也有一些人发现不了“出境工作”的陷阱,被不法分子带到境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这里法官要再次提醒大家:“工资日结”、“日进斗金”这类的招聘话术大多藏着陷阱,在找工作时一定要辨别清楚。同时,千万不要侥幸抱有“天上会掉馅饼”、“帮助转账1、2次也查不到我”的心理去试探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