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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3个正面典型案例和1个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 编辑: 来源:黔南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3-07-15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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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顽瘴痼疾常态化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现公布表扬严格“三个规定”正面典型案例3起,曝光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1起,具体情况如下:
 
  一、干警如实记录受褒奖案例
 
  案例一:长顺县人民法院广顺人民法庭法官助理王某拒绝案件当事人微信红包吃请情况
 
  王某,男,中共党员,现任长顺县人民法院广顺人民法庭五级法官助理。
 
  2023年6月26日,王某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时,原告金某荣在材料审核期间加其微信,向王某发送红包,并请吃,王某明确表示拒收红包和拒绝吃请,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告知“三个规定”相关纪律要求。后向广顺法庭庭长和长顺法院政治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上如实填报此情况。经长顺县人民法院党组会研究决定,2023年9月18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对王某通报表扬。
 
  案例二:贵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五级法官助理柳某某如实记录拒收案件当事人现金红包的情况
 
  柳某某,男、汉族,现任贵定县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2023年9月6日,贵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五级法官助理柳某某在贵定县盘江镇老宅家中举办其结婚典礼。某案件申请执行人得知柳某某结婚的消息后,为表示祝贺,于9月6日亲自来到柳某某家中递送现金红包给柳某某。柳某某对其表示感谢后拒收现金红包。并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如实记录。2023年9月25日,经研究决定给予柳某某全院通报表扬。
 
  案例三:龙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雷某某如实报告案件当事人微信转账红包的情况
 
  雷某某,男,中共党员,现任龙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23年7月11日,龙里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雷某某在办理卜某军申请执行罗某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在领取案款后通过其妻子微信转账方式向其转账2000元,雷某某同志谢绝后,案件当事人又通过其女儿微信再次转账2000元,雷某某同志再次谢绝后向政治部报告并在记录报告平台填报。2023年9月13日,经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对雷某某予以通报表扬。
 
  二、违反“三个规定”反面案例
 
  吴某某,男,汉族,中共党员,原任贵定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于2021年7月退休。
 
  2023年7月20日,贵定县法院退休干警吴某某微信向昌明人民法庭法官向某表示在苍某某诉陈某某、朱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原告的治疗用药里面有部分属于原告原有基础病所需,法官应当在判决时将其减除,并要求办案法官前往医院调取相应医生的证言等材料。当日,向某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如实填报。
 
  经贵定县人民法院核查,原告苍某某与被告陈某某、陈某某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系昌明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向某承办的案件,陈某某与吴某某系亲友关系。承办人收悉信息后回复吴某某,希望其不要随意过问案件,会在法律框架内公正处理此案。吴某某在给向某发送该条信息后,未再通过电话、信息或接触等方式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后续处理。吴某某也未向向丹送过礼品、礼金或邀约宴请。
 
  2023年7月31日,经贵定县人民法院党组会研究,吴某某为案件当事人的陈某某打招呼,虽未对案件处理造成影响,但其行为已违反《贵州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则》(黔高法〔2021〕267号)中第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退休干警吴某某提醒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