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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度,创特色丨贵州黔南: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深化河道污染治理

作者:张莹 编辑: 来源:黔南州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1-10 1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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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以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精准的办案履职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都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河道旁存在大量乱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垃圾等现象,严重影响河道周边环境及水源水质。为此,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要求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问题得以全面整改。
  贵定县检察院针对贵定县西门河幼专河段淤积堵塞、围垦河滩的情况,向县水务局、县金南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河道行洪安全的管理。
 
  平塘县检察院就者密镇某村就“凤眼蓝”影响水生态环境整治问题召开座谈会,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明确由属地管辖政府牵头履职制定整治方案,其他部门配合协助并积极提供指导,开展“凤眼蓝”影响生态环境的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黔南州两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聚焦河道污染问题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河流治理突出问题。在制度机制方面,全州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罗甸联合望馍、广西天峨2县出台《关于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实施意见(试行)》,促进检察机关在红水河流域依法履职中实现“上下同心、两岸同行”局面,共同守护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努力在推动红水河流域保护上取得新成绩,在服务珠江上游经济绿色发展上取得新突破。长顺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县公安局联合印发《长顺县“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工作机制》,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模式,实现行政监管、司法监督、刑事惩戒有机协作,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讨、推进河湖管护有序开展,预防和打击危害生态环境、损害公益等水事违法行为。
 
  在特色工作创建方面,惠水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护航涟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作为院检察特色工作来创建,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层分级压实责任,有效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涟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基础。瓮安检察院依托江界河生态环境保护站,加大巡查防护、法治宣传力度,深化与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政府部门的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同答一张卷,共护一条河。
  “河道干净多了,水也清了,没有异味臭味了。”据介绍,2020年以来,黔南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8件,纠正违法52件次,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5次,增殖放流53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