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工作 > 正文

孪生姐妹婚姻登记“错位”25年 贵州瓮安: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纠正

作者:郑珊珊 陈启洪 肖春琳 编辑: 来源:黔南检察 发布时间:2023-09-12 16:13:10

字体:T大 T小


  6月16日,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收到县民政局复函:已撤销何某荣与陈某高的结婚登记。就在当天,被撤销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何某荣将一面印有“检察为民办实事,解忧除困顺民心”的锦旗送到该院:“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麻烦。”
 
  何某荣的这件麻烦事,得从今年年初说起。
 
  今年1月,浙江省某市某区在统一规范婚姻信息工作过程中,发现辖区内袁某军之妻何某荣婚姻登记信息异常:何某荣已于1998年与陈某高在瓮安县某镇民政事务所办登记结婚。
 
  浙江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显示,2001年10月,何某荣与袁某军在浙江省某市某区登记结婚。但由于当时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并未实现全国联网,当地民政部门并未发现何某荣已婚的情况。
 
  何某荣也没有想到,25年前她的户口信息就已变成了“已婚”。
 
  原来,何某荣在贵州瓮安老家有一个孪生妹妹,名叫何某菊。1996年,何某菊与陈某高(2021年1月已去世)经人介绍,按照当地习俗在各自家中办了结婚宴后在一起共同生活。1998年,妹妹何某菊使用何某荣的户口身份信息与陈某高登记结婚。当时,当事人何某荣外出务工,对这一情况并不知晓。
 
  “现在婚姻登记系统都是全国联网,如果这边的婚姻登记不予撤销,何某荣在浙江无法补办新的结婚证。依照法律规定,何某荣作为家庭成员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2023年3月,何某荣向瓮安县民政局申请撤销与陈某高的婚姻登记,但县民政局并未同意撤销。何某荣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不知道回浙江后怎么向袁某军交代。随后何某荣想到,曾在网上看到的检察机关帮助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的报道,抱着最后的希望,她走进瓮安县检察院12309大厅,申请对民政部门进行监督。听了她的叙述,接访检察官袁仁瑜马上作出判断。
 
  该案移送瓮安院行政检察部门后,为进一步查明实情,办案检察官赵金领、蔡鼎前往何某荣原居住地派出所、村委会走访,并到民政局调阅了该案的婚姻登记原始档案。
 
  在何某荣原居住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该案当事人何某荣与何某菊为孪生姐妹,何某菊的丈夫陈某高已去世。通过对何某菊及其居住地左邻右舍黎某学、何某仙等8人进行走访,并向当地派出所调查何某福户籍家庭成员信息,左邻右舍均证明何某菊与陈某高在瓮安县某镇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一女,案情进一步明朗。
 
  何某菊称,当时他与丈夫陈某高照了结婚照后,是陈某高独自去办理的婚姻登记,可能是因为陈某高不识字,在户口本上指错名字,导致村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上写了姐姐何某荣与陈某高的名字。为核实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到民政局调阅了该案的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其中《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双方当事人签字仅有陈某高一人签字且未按指纹,也未见双方提交的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证件材料,与何某菊的陈述能相互印证。当时,民政部门仅基于村委会分别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严格按照当时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婚姻登记双方是否亲自到场、是否持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进行严格审查,从而导致婚姻登记错误。
 
  2023年6月15日,为妥善处理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考虑到当事人经济困难、所在村地处边缘山区、交通不便等因素,瓮安县检察院邀请社区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多名听证员在瓮安县某村何某荣家院坝现场开展听证会。会上,办案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现场展示相关证据材料,听证员认真询问当事人和民政局后一致认为:当事人的诉求合理,民政部门在办理该起婚姻登记时不规范、不严谨,导致登记错误,同意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纠正。
 
  听证会结束以后,瓮安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何某荣与陈某高结婚证;监督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对婚姻申请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审查等工作,严格保证人与证件相符;对从事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从源头上防止类似婚姻登记错误情形的发生。
 
  次日,瓮安县检察院收到县民政局复函:已撤销何某荣与陈某高的结婚登记。至此,这起历时25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得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