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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法院“四小四大”工作法,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作者:惠水法院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08 15: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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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源头预防、多元化解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针对民商事矛盾纠纷案件受理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等问题,探索形成了“四小四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多途径、低成本地推进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期、化解在诉前。

  “小队伍”激发“大潜能”
  
  组建专业团队,前端化解矛盾纠纷。由1名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法官、1名书记员、1名调解员定制式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专门绿色通道,针对涉农民工纠纷、涉企营商案件,坚持“优先立、优先审、优先调”理念,将案件分流到纠纷诉前化解快道。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多元解纷模式。坚持系统思维,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汇聚各方资源,积极联动劳动监察大队、工商联等部门,凝聚纠纷化解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民营企业等特殊主体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新收民商事纠纷7864件,诉前调解5212件,调解成功3939件,调解成功率达75.58%。


  “小建议”推动“大治理”
  
  深化能动司法,坚持对症下药。坚持“一案一建议”“一类一建议”原则,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针对个案中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操作性、针对性、可行性强的个案司法建议;同时,实现个案司法建议向类案司法建议的转变,聚焦较为易发、多发、频发的矛盾纠纷深入分析研判,找出症结,靶向治疗,切实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强化规范建设,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和反馈制度,发出司法建议后,及时与受建议机关或单位沟通联络,对未回复的单位报请县委政法委督促落实;对已回复的单位定期了解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内外结合、共同发力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力争每一份司法建议都能“落地有声”并发挥实效。
  
  2023年,惠水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较2022年同期相比涨幅8%的情况下,为切实发挥离婚冷静期作用,积极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及时收到县民政局回复函,截至目前,惠水法院受理离婚同比下降16.34%;2023年7月,在针对业主为100余名某公司员工集体未交纳物业费的系列纠纷中,惠水法院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提供诉前调解指导,以“院企合作、指导建议、调执结合”的方式,89名员工主动交纳物业费,该案例被贵州省高院编入2023年全省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典型案例。自2023年以来,惠水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28份,发出的司法建议被采纳率为100%,切实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小示范”带动“大化解”
  
  对于矛盾纠纷类型一致、涉及主体人数较多,基础法律事实、法律关系、适用法律相同的系列纠纷案件,在调处团队作了大量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运用“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促进类案一并解决,推动个案精审带动批量化解,努力实现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降低等多重诉源治理效果。2023年以来,惠水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在诉前阶段成功调解了67件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系列案、500余件因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系列案,不仅成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也解决了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
  
  “小审理”赢得“大宣传”
  
  针对矛盾纠纷的共性问题和焦点问题,定期开展巡回审理,邀请群众现场旁听。用“示范裁判”作为典型,通过“村、社区、单位、学校等开庭+庭后宣讲”的传统模式,以及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创新形成的“双语审判”“堂屋说事”进行巡回审理,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能动司法,变“坐堂审案”为“送法上门”。印发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现场宣讲答疑,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效地将大多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化解在诉前。2023年以来,惠水法院每个法庭每月定期巡回不少于2次,已开展堂屋说事25次;诉讼服务中心在社区、小区巡回审理系列案件不少于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