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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打打电话,足不出户就能挣大钱?惠水法院:我看“刑”!

作者:潘蕾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5 08: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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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既然觉得是跟诈骗一样,你为什么还要参与?”“因为太缺钱了,又跟家里面闹掰了,不想回家,只能靠这个挣钱。”
  
  近日,惠水法院审理了一起搭建“手机口”协助实施诈骗案件,被告人邓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0日至5月12日期间,被告人邓某某为牟取私利,在惠水县涟江街道某宾馆内,多次使用其名下电话卡以“手机口”的方式帮助线上电信诈骗分子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从中获利2000多元,致使被害人韩某某被诈骗34000余元。
 
  法院审理
  
  惠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为其提供帮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邓某某起辅助作用,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或是提供手机卡、通信工具予以帮助,无论是否获得报酬,这些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记住:只要同时利用两台手机帮助“上线”和“客户”实现隔空通话的甚至都不用自己开口说话就能挣大钱?以上行为可能涉及诈骗犯罪!找工作要谨慎切莫因贪图小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保持警惕注意甄别坚决抵制不法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