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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男子“四偷”铜线去变卖,惠水法院:“盗”此为止!

作者:潘秋燕、孙思奕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5 0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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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后四次去偷盗不同变压器内的铜线并将其变卖,案情具体过程,一起来看看。
  
  简要案情

    2023年7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某先后窜至惠水县濛江街道某水泥预制品厂、惠水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惠水县长田某厂房、惠水县长田某印铁制罐厂内,用扳手、夹钳等工具撬开被害人朱某某、汤某某、刘某某等安置在厂房或公司内的变压器,并将变压器内的铜线盗走运至废品回收站进行变卖。且因盗窃行为造成被撬开的多台变压器发生损毁,损毁变压器价格约50000元。
  
  案情审理
 
      惠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他人之财不可取,触犯法律不容情。只有脚踏实地勤勉工作才是正道。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财物,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请立即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