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甲良人民法庭利用午休时间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实现当庭调解、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黎某某与被告莫某某因琐事常起争执,且自2022年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原告黎某某感到婚姻无望,遂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于6月27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双方的矛盾不仅会进一步加大,后续可能还会产生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且该案完全具有成功调解的可能性。
为妥善化解矛盾,6月28日,承办法官邀请原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村干部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释明,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为他们算时间账、经济账、感情账,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制作了调解书,原告当场履行完毕。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调的是纠纷,解的是心结。荔波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