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传票上开庭时间快到了,但我身体受伤了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这可怎么办呀?”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原告何某因双腿受伤行动不便无法来到法院参加庭审,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庭长覃兴慧当即决定上门开庭。原告何某与被告蒙某是“战友”,2016年蒙某因开设钢化玻璃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于是找到自己的好友何某,向其筹集资金。2017年4月,蒙某向何某出具借条,承诺三年内还清款项。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原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客厅当法庭,以饭桌当审判桌,将国徽悬挂起来,把座席牌摆放好,一个简易却庄重的“临时法庭”就搭建好了。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依法有序进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诉讼能力弱,法官适度放缓庭审节奏,让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及时指导双方当事人如何查阅电子送达材料,方便当事人在家即可签收后续裁判文书。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是荔波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下一步,荔波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司法温暖点亮万家灯火。